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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5年桐庐县政府质量奖的通知

中国品牌网 时间:2023-02-21 03:11:54 来源:本站  作者:中国品牌新闻社   点击量:164次

  为大力推进“质量强县”建设,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方法,鼓励和引导企业(组织)追求卓越经营绩效,根据《桐庐县政府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试行)》(桐政办〔2011〕157号)和《2015年质量强县建设行动计划》(桐政办〔2015〕36号)的有关要求,现就申报2015年桐庐县政府质量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原则:

  桐庐县政府质量奖的申报遵循公开、自愿原则。

  二、申报范围:

  我县行政区域内从事产品生产、工程施工、服务提供、环境保护的企业或其他组织,凡符合基本条件的均可申报。鼓励重点扶持的十大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农业和服务业等重点行业的龙头骨干企业以及成长性强的中小企业积极申报。

  三、申报条件:

  (一)申报对象必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在我县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并正常运行满5年。

  2.符合国家和省市有关环境保护、节能减排、安全生产、产品消费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和产业政策要求。

  3.实施卓越绩效管理并取得卓越经营绩效,质量管理水平居县内同行业企业前列。

  4.主导产品的技术和质量指标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5.在推进技术跨越战略、知识产权战略、标准化战略和品牌战略,提升自主创新能力,促进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等方面居全县同行业前列。

  6.切实履行社会责任,依法诚信经营,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和社会声誉。

  (二)申报对象在近3年内没有出现以下情形:

  1.在县级以上产品质量、工程质量、服务质量、环境质量和安全生产等方面的监督检查中出现不合格或违法行为;

  2.发生质量、安全、环保等事故;

  3.因企业(组织)责任导致顾客、员工、供方、合作伙伴等对其重大投诉;

  4.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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