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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中小微企业发展政策解读 中国品牌网 时间:2015-10-16 08:12 来源:本站 作者:翁崇琪 点击量:170次
中国品牌网讯:为进一步促进中小微企业持续稳定发展,市工信委收集整理了国家、省、市中小微企业有关扶持政策措施,助力企业发展,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增添活力。近年来,围绕市委、市政府大力推进稳增长、调结构、转方式、促发展战略部署,我市始终把发展中小微企业、服务中小微企业、帮助中小微企业作为全市经济发展的着力点。 1.中小企业的定义及划分标准 中小企业是一个相对概念,是与所处行业的大企业相比人员规模、资产规模与经营规模都比较小的经济单位。根据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3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对16个行业,结合行业特点进行划分。如,对于工业企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亿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2.我国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主要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是我国扶持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一部专门法律。该法于2003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中小企业促进法》确定了“积极扶持、加强引导、完善服务、依法规范、保障权益”的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方针,从资金扶持、创业扶持、技术创新、市场开拓、社会服务等方面作出相关规定。 3.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范围 根据国家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15〕458号)规定,专项资金支持范围包括:(1)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2)中小企业参加重点展会、完善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中小企业创新活动、融资担保及国内贸易信用保险等;(3)民族贸易和少数民族特需商品定点生产企业发展;(4)其他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工作。 4.我市对“新三板”挂牌企业的优惠政策 我市全力推进企业挂牌“新三板”工作,从2015年1月1日起,市财政对成功在“新三板”挂牌的企业给予财政资金奖励100万元。各县(市)、区政府和管委会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配套的奖励政策。该行动计划(3年行动计划)下发前已获得市财政奖励且奖励资金低于100万元的“新三板”挂牌企业,由市财政按照本奖励政策予以补齐。 如果加上县(市)、区政府的二次奖励,“新三板”挂牌企业得到的补贴总额最高可达150万元,也就是说,按照目前平均200万元的挂牌费用,企业挂牌的大部分费用将由政府帮助垫付。 5.什么是科技型中小企业? 科技型中小企业是指以科技人员为主体,由科技人员领办和创办,主要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的科学研究、研制、生产、销售,以科技成果商品化以及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和高新产品为主要内容的知识密集型经济实体。科技型中小企业主营业务一般须属于下述规定的技术领域:电子与信息;生物与医药;新材料;光机电一体化;资源与环境;新能源与高校节能; 高技术服务业;农业与农村;航空与航天;地球、空间、海洋工程;核应用技术。 6.国家采取措施加大对小微企业的信贷支持 2011年10月12日,国务院研究确定了金融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要求银行金融机构对小微企业贷款的增速不低于全部贷款平均增速,增量高于上年同期水平,对达到要求的小金融机构继续执行较低存款准备金率。商业银行重点加大对单户授信500万元以下小微企业的信贷支持。商业银行加大对小微企业的信贷支持。 7.国家采取措施降低中小企业融资的实际成本 国务院常务会议要求清理纠正金融服务不合理收费,切实降低企业融资的实际成本。确定除银团贷款外,禁止商业银行对小微企业贷款收取承诺费、资金管理费。严格限制商业银行向小微企业收取财务顾问费、咨询费等费用。 8.国家拟采取哪些措施拓宽小微企业融资渠道? 为拓宽小型微型企业融资渠道,国务院要求逐步扩大小微企业集合票据、集合债券、短期融资券发行规模,积极稳妥发展私募股权投资和创业投资等融资工具。进一步推动交易所市场和场外市场建设,改善小微企业股权质押融资环境。积极发展小微企业贷款保证保险和信用保险。 9.什么是中小企业集合债券? 中小企业集合债券是指通过牵头人组织,以多个中小企业所构成的集合为发债主体,发行企业各自确定发行额度分别负债,使用统一的债券名称、统收统付,向投资人发行的约定到期还本付息的一种企业债券形式。它是以 银行或证券机构作为承销商,有担保机构担保,信用评级机构、会计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参与,并对发债企业进行筛选和辅导以满足发债条件的新型企业债券形式。这种“捆绑发债”的方式,打破了只有大企业才能发债的惯例,开创了中小企业新的融资模式。 10.企业如何申请发行中小企业集合债券? 中小企业在申请发行集合债券前应做好相应前期准备工作。一般需由政府有关部门作为债券发行的牵头人,负责集合债券的组织申报与发行协调工作。具体包括筛选组建联合发行人、选择中介机构、负责与国家债券主管机关及地方政府部门沟通、协调中介各方工作进程及工作质量控制等。国家发展改革委将对上报的债券发行申报文件进行审核,提出修改反馈意见,通知发行人及主承销商补充完善材料。发行人、主承销商及财务顾问按照国家发改委的相关意见补充完善相关材料,并出具相应说明。发行申请获得批准后由主承销商协助发行人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和证券交易所提交上市申请,办理债券上市流通事宜。 11.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起征点有何变化?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71号)规定,为进一步加大对小微企业的税收支持力度,经国务院批准,自2014年10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2万元(含)至3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对月营业额2万元至3万元的营业税纳税人免征营业税。 2015年8月27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执行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96号)规定,免征 增值税、营业税的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17年12月31日。 12.小微企业可享受哪些税收优惠政策?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34号)规定,为了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发展,自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20万元(含)的小微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2015年9月2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扩大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的通知》(财税〔2015〕99号)指出,经国务院批准,进一步扩大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自2015年10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在20万元到30万元(含30万元)之间的小微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同时,财税〔2015〕34号规定继续执行。 13.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6万元的小微企业有何优惠政策? 根据《关于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117号),自2012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6万元(含6万元)的小微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14.什么是高新技术企业? 高新技术企业是指,在《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内,持续进行研究开发与技术成果转化,形成企业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一年以上的居民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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